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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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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全記錄

聰明考選組合

     
法院書記官
 介紹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法院書記官
 考試科目
 歷屆試題
 各年度報考錄取名額
法院書記官
 投考組合

 法院書記官》介紹

司法特考,除了司法官考試之外,最讓人耳熟能詳的便是法院書記官考試了。
  法院書記官主要負責協助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任務。依職系說明書,主要包含訴訟與強制執行筆錄之製作,以及拘票、提票、押票、搜索票與通緝書等之填發,還包括傳票與裁判書類正本、繕本、節本等之制作送達、裁判之執行,另外尚有訴訟輔導、佐理法人與夫妻財產制之登記、公證及提存等。因此法院書記官的工作其實就是檢察官和法官在司法事務上的助手,受檢察官和法官指揮辦事,以利各種司法工作之進行。

 法院書記官》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法院書記官─律師、司法官的跳板

  法院書記官分為三等法院書記官和四等法院書記官,三等法院書記官薪水約60,000元,四等法院書記官薪水約48,000~52,000元,可說是非常優渥。因此,也常使書記官成為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跳板。以四等書記官來說,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就可以取得報考司法官的資格;而擔任書記官四年後則可以取得報考律師的資格。對於有志於成為律師、司法官卻並非相關科系畢業者,便可先考書記官,再考律師、司法官。若只想留任,則可晉升為高級公務員,考取四等書記官即取得委任三職等之公務員資格,若有心在書記官的職務上求發展,只要參加委任晉升薦任官考試並經過訓練合格後,就能擔任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可升至科長或書記官長。又或者可以直接報考三等書記官,取得較高職等。不管如何,法院書記官絕對是一個近可攻、退可守的絕佳位置,尤其司法特考競爭激烈,先考取書記官,使經濟生活穩定,再來挑戰律師、司法官,追求更高成就。

   法院書記官主要分發單位為各級法院、各級檢察署、各級行政法院、行政執行署及行政執行處。

   1.院方:開庭時在旁繕打(製作)筆錄、協助法官及辦妥法官所交辦的事項。

   2.檢方:協助檢察官案件偵查及辦妥檢察官所交辦的事項。

   3.行政執行署(處):協助行政執行官關於行政執行事務,以及辦妥行政執行官所交辦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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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書記官》考試科目

類科
普通科目(含準備要領)
專業科目(含準備要領)

三等
法院書記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民法
2.刑法
3.刑事訴訟法
4.民事訴訟法
5.行政法法院組織法
6.強制執行法

四等
法院書記官

1.民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民事訴訟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4.法院組織法

註:「※」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法院書記官》歷屆試題  
  法院書記官歷屆試題
 法院書記官》各年度報考錄取名額 

當考選部各類科需用人數公告時,大多只是為暫定缺額。
   由於公務人員考試與任用密切配合,為符合此一目標,現行公務人員考試完全依分發機關提報之任用計畫辦理,足額錄取後,又往往因在學、在役人員之申請延訓等原因,而使考用之間難以配合。另為使用人機關於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 由用人機關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

年度 等別 試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分數
100 三等 第一試 - - 7 - -
第二試 - - - - -
四等 不分試 - - 72 - -
99 三等 第一試 952 591 11 13 61.20
第二試 13 13 11 11 62.73
四等 不分試 9,800 6,665 189 199 59.83
98 三等 第一試 786 501 44 50 52.80
第二試 50 50 44 44 55.38
四等 不分試 8,313 5,596 326 426 57.17

 法院書記官》投考組合

  國考類科何其多,讓人眼花撩亂,透過國考組合,將考科相近的類科整合起來,讓考生一次準備,卻可以有多次考取的機會。只要善用投考組合,專攻特定類科,必能輕鬆省時,快速考取!
考試時間規劃

 ◎考試科目大致相同,一次準備,多次考取~

  很多人認為同時準備就業與升學考試,要花許多心力。其實,高普考試中有許多科目和地方特考、初等考、司法特考、研究所是大致相同的,況且考題相似度幾乎雷同,只要掌握住答題方向及要領,想要一次征服多種考試並非不可能!
   以下整理出公職類與研究所考試科目對照一覽表,讓您更清楚瞭解自己的優勢在哪裡,以利訂定作戰計畫。
 
 
   ★投考組合一
   ◎非考不可理由
  考完司法三、四等法院書記官後,可接續年底地方特考及隔年普考的法律政風。雖然須再準備行政法概要及公務員法兩考科,但對於已經在準備法院書記官的您,法律考科的研讀方式,應該已具完整概念,以此方向再度衝刺,一年連考三項考試絕對不是問題!
司法三、四等(法院書記官)&地特四等(法律政風)&普通考試(法律政風)
考試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地特四等(法律政風)
(預計每年12月)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1.行政法概要
2.刑事訴訟法概要
3.刑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含任用、服務與獎懲)

普通考試(法律政風)
(預計每年7月)

   ★投考組合二
   ◎非考不可理由:

  法院書記官的考生,另一個絕佳的選擇,就是可再報考基警特考行政警察,主攻三等書記官考試的考生,無須再多準備其他考科,就可以跨考基警特考,由於基層行政警察錄取率高,且多為選擇題型,加上薪資優渥,所以同時準備,投資報酬率絕對是超高的!
司法三等(法院書記官)&基層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
考試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基層警察特考四等
(行政警察)
(依簡章公告為準)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3.英文

※1.行政法概要
※2.法學緒論
3.刑法概要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投考組合三
  ◎非考不可理由:

  關務特考三等關稅法務,英文是採混合題型,且採100分計分,與法院書記官題型不同,考生應稍微留意。至於和書記官考科不同的關稅法規,亦是法律相關科目,只須特別著重理解與背誦,秉持這個原則,就可以再跨考隔年的關務特考,也讓自己多一次考試及上榜機會。
司法三等(法院書記官)&關務特考三等(關稅法務)
考試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關務特考三等
(關稅法務) (依簡章公告為準)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行政法
  2.民法
  3.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4.關稅法規
◎5.英文

   ★投考組合四
   ◎非考不可理由:

  獨立學院畢業者,可再報考調查局特考,只須再多加商事法,其他普通及專業科目與司法三等法院書記官皆相同,準備一項考試,兩次上榜機會。
司法三等(法院書記官)&調查局特考(法律實務組)
考試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調查局特考(法律實務組)
(預計每年9月)
(年齡18~30歲可報考)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1.行政法
2.刑事訴訟法
3.刑法
4.商事法

   ★投考組合五
  ◎非考不可理由:

  若您是大學畢業,準備法院書記官的同時,可以再準備法研所考試,因考試科目與法研所大致相同,且這二類考試科別,考題相似度又幾乎雷同,同時準備,升學就業同時搞定!
司法三等(法院書記官)&法研所
考試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法研所(預計每年3~5月)

1.英文(視各校系所而訂)

1.行政法
2.民法
3.刑事訴訟法
4.民事訴訟法
5.刑法
6.商事法
7.法理學

  ★投考組合六
   ◎非考不可理由:

  若您是法律、司法、法學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對於律師考科應該非常熟悉才是,在準備法院書記官時,一起準備專技律師高考,可以再多個考取機會!
司法三等(法院書記官)&專技高考(律師)
考試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專技高考(律師)
(預計每年8月)
(限相關科系始得報考)

◎1.國文(作文、測驗)
2.中華民國憲法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3.刑事訴訟法
4.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
5.刑法
6.商事法與國際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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