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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介紹
司法特考,除了司法官考試之外,最讓人耳熟能詳的便是法院書記官考試了。
法院書記官主要負責協助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任務。依職系說明書,主要包含訴訟與強制執行筆錄之製作,以及拘票、提票、押票、搜索票與通緝書等之填發,還包括傳票與裁判書類正本、繕本、節本等之制作送達、裁判之執行,另外尚有訴訟輔導、佐理法人與夫妻財產制之登記、公證及提存等。因此法院書記官的工作其實就是檢察官和法官在司法事務上的助手,受檢察官和法官指揮辦事,以利各種司法工作之進行。 |
法院書記官》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法院書記官─律師、司法官的跳板
法院書記官分為三等法院書記官和四等法院書記官,三等法院書記官薪水約60,000元,四等法院書記官薪水約48,000~52,000元,可說是非常優渥。因此,也常使書記官成為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跳板。以四等書記官來說,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就可以取得報考司法官的資格;而擔任書記官四年後則可以取得報考律師的資格。對於有志於成為律師、司法官卻並非相關科系畢業者,便可先考書記官,再考律師、司法官。若只想留任,則可晉升為高級公務員,考取四等書記官即取得委任三職等之公務員資格,若有心在書記官的職務上求發展,只要參加委任晉升薦任官考試並經過訓練合格後,就能擔任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可升至科長或書記官長。又或者可以直接報考三等書記官,取得較高職等。不管如何,法院書記官絕對是一個近可攻、退可守的絕佳位置,尤其司法特考競爭激烈,先考取書記官,使經濟生活穩定,再來挑戰律師、司法官,追求更高成就。
法院書記官主要分發單位為各級法院、各級檢察署、各級行政法院、行政執行署及行政執行處。
1.院方:開庭時在旁繕打(製作)筆錄、協助法官及辦妥法官所交辦的事項。
2.檢方:協助檢察官案件偵查及辦妥檢察官所交辦的事項。
3.行政執行署(處):協助行政執行官關於行政執行事務,以及辦妥行政執行官所交辦的事項。 |
法院書記官》考試科目
法院書記官》歷屆試題
法院書記官歷屆試題
法院書記官》各年度報考錄取名額
當考選部各類科需用人數公告時,大多只是為暫定缺額。
由於公務人員考試與任用密切配合,為符合此一目標,現行公務人員考試完全依分發機關提報之任用計畫辦理,足額錄取後,又往往因在學、在役人員之申請延訓等原因,而使考用之間難以配合。另為使用人機關於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 由用人機關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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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等別 |
試別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分數 |
| 100 |
三等 |
第一試 |
- |
- |
7 |
- |
- |
| 第二試 |
- |
- |
- |
- |
- |
| 四等 |
不分試 |
- |
- |
72 |
- |
- |
| 99 |
三等 |
第一試 |
952 |
591 |
11 |
13 |
61.20 |
| 第二試 |
13 |
13 |
11 |
11 |
62.73 |
| 四等 |
不分試 |
9,800 |
6,665 |
189 |
199 |
59.83 |
| 98 |
三等 |
第一試 |
786 |
501 |
44 |
50 |
52.80 |
| 第二試 |
50 |
50 |
44 |
44 |
55.38 |
| 四等 |
不分試 |
8,313 |
5,596 |
326 |
426 |
57.17 |
法院書記官》投考組合
| 國考類科何其多,讓人眼花撩亂,透過國考組合,將考科相近的類科整合起來,讓考生一次準備,卻可以有多次考取的機會。只要善用投考組合,專攻特定類科,必能輕鬆省時,快速考取! |
◎考試科目大致相同,一次準備,多次考取~
很多人認為同時準備就業與升學考試,要花許多心力。其實,高普考試中有許多科目和地方特考、初等考、司法特考、研究所是大致相同的,況且考題相似度幾乎雷同,只要掌握住答題方向及要領,想要一次征服多種考試並非不可能!
以下整理出公職類與研究所考試科目對照一覽表,讓您更清楚瞭解自己的優勢在哪裡,以利訂定作戰計畫。 |
考完司法三、四等法院書記官後,可接續年底地方特考及隔年普考的法律政風。雖然須再準備行政法概要及公務員法兩考科,但對於已經在準備法院書記官的您,法律考科的研讀方式,應該已具完整概念,以此方向再度衝刺,一年連考三項考試絕對不是問題! |
司法三、四等(法院書記官)&地特四等(法律政風)&普通考試(法律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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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地特四等(法律政風)
(預計每年12月)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1.行政法概要
2.刑事訴訟法概要
3.刑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含任用、服務與獎懲) |
普通考試(法律政風)
(預計每年7月) |
★投考組合二
◎非考不可理由:
法院書記官的考生,另一個絕佳的選擇,就是可再報考基警特考行政警察,主攻三等書記官考試的考生,無須再多準備其他考科,就可以跨考基警特考,由於基層行政警察錄取率高,且多為選擇題型,加上薪資優渥,所以同時準備,投資報酬率絕對是超高的! |
司法三等(法院書記官)&基層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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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基層警察特考四等
(行政警察)
(依簡章公告為準)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3.英文 |
※1.行政法概要
※2.法學緒論
3.刑法概要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
★投考組合三
◎非考不可理由:
關務特考三等關稅法務,英文是採混合題型,且採100分計分,與法院書記官題型不同,考生應稍微留意。至於和書記官考科不同的關稅法規,亦是法律相關科目,只須特別著重理解與背誦,秉持這個原則,就可以再跨考隔年的關務特考,也讓自己多一次考試及上榜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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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關務特考三等 (關稅法務)
(依簡章公告為準)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1.行政法
2.民法
3.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4.關稅法規
◎5.英文 |
★投考組合四
◎非考不可理由:
獨立學院畢業者,可再報考調查局特考,只須再多加商事法,其他普通及專業科目與司法三等法院書記官皆相同,準備一項考試,兩次上榜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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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調查局特考(法律實務組)
(預計每年9月)
(年齡18~30歲可報考)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1.行政法
2.刑事訴訟法
3.刑法
4.商事法 |
★投考組合五
◎非考不可理由:
若您是大學畢業,準備法院書記官的同時,可以再準備法研所考試,因考試科目與法研所大致相同,且這二類考試科別,考題相似度又幾乎雷同,同時準備,升學就業同時搞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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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法研所(預計每年3~5月) |
1.英文(視各校系所而訂) |
1.行政法
2.民法
3.刑事訴訟法
4.民事訴訟法
5.刑法
6.商事法
7.法理學 |
★投考組合六
◎非考不可理由:
若您是法律、司法、法學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對於律師考科應該非常熟悉才是,在準備法院書記官時,一起準備專技律師高考,可以再多個考取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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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專技高考(律師) (預計每年8月)
(限相關科系始得報考) |
◎1.國文(作文、測驗) 2.中華民國憲法 |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3.刑事訴訟法
4.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
5.刑法
6.商事法與國際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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