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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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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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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員
 介紹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執行員
 考試科目
 歷屆試題
 各年度報考錄取名額
執行員
 投考組合

 執行員》介紹

  依職系說明書,行政執行的意義,主要包含行政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及義務人之拘提管收等。執行是一件甚為重要的功能,因為無法實現的權利,只是不切實際的權利,唯有政府公權力的介入,行使強制執行,才能使權利能夠實現,因此行政執行是一種高度公權力的表現,也是實現權利的重要手段。
  民國89年1月1日成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民國90年1月1日並成立13個行政執行處專責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業務。行政執行,除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亦包含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辦理強制執行案件時,乃是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不受非法或不當之干涉。因此執行員,就是行政執行案件的實際執行者。

 執行員》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執行員─實現法律權威的執行者

  執行員的工作內容,大致為繕打文書、通知書、附回證等行政工作,以及催收、協助查封等事務,其中如催收、查封、扣押,因須隨同書記官出差,每天可領500元出差費,每月可多一萬元左右出差費。工作地點主要在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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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員》考試科目

類科
普通科目(含準備要領)
專業科目(含準備要領)

四等執行員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民法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民事訴訟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4.強制執行法概要

註:「※」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執行員》歷屆試題  
 執行員歷屆試題
 執行員》各年度報考錄取名額 

當考選部各類科需用人數公告時,大多只是為暫定缺額。
   由於公務人員考試與任用密切配合,為符合此一目標,現行公務人員考試完全依分發機關提報之任用計畫辦理,足額錄取後,又往往因在學、在役人員之申請延訓等原因,而使考用之間難以配合。另為使用人機關於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 由用人機關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

年度 等別 試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分數
100 四等 不分試 - - 10 - -
99 四等 不分試 525 305 17 17 58.17
98 四等 不分試 301 158 21 26 50.00

 執行員》投考組合

  國考類科何其多,讓人眼花撩亂,透過國考組合,將考科相近的類科整合起來,讓考生一次準備,卻可以有多次考取的機會。只要善用投考組合,專攻特定類科,必能輕鬆省時,快速考取!
考試時間規劃

 ◎考試科目大致相同,一次準備,多次考取~

  很多人認為同時準備就業與升學考試,要花許多心力。其實,高普考試中有許多科目和地方特考、初等考、司法特考、研究所是大致相同的,況且考題相似度幾乎雷同,只要掌握住答題方向及要領,想要一次征服多種考試並非不可能!
   以下整理出公職類與研究所考試科目對照一覽表,讓您更清楚瞭解自己的優勢在哪裡,以利訂定作戰計畫。
 
 
   ★投考組合一
   ◎非考不可理由

  考完司法四等執行員後,可接續年底地方特考及隔年普考的法律政風。雖然須再準備刑法概要及公務員法概要2考科,但對於已經在準備執行員的您,法律考科的研讀方式,應該已具完整概念,以此方向再度衝刺,一年連考三項考試絕對不是問題!

司法四等(執行員)&地特四等(法律政風)&普通考試(法律政風)
考試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地特四等(法律政風)
(預計每年12月)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1.行政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刑事訴訟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含任用、服務與懲戒)

普通考試(法律政風)
(預計每年7月)

   ★投考組合二
   ◎非考不可理由:

  執行員的考生,另一個超優質的選擇,就是可再報考基警特考行政警察,考科上只有一科不同,只要補上刑法概要一科,就可以跨考基警特考,已熟悉法律題型的執行員,準備起來應格外輕鬆,同時準備,投資報酬率絕對是超優質的!
司法四等(執行員)&基層警察特考 (行政警察)
考試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基層警察特考四等
(行政警察)
(依簡章公告為準)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3.英文

※1.法學緒論
※2.行政法概要
 3.刑法概要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投考組合三
  ◎非考不可理由:

  關務特考三等關稅法務,英文是採混合題型,且採100分計分,與執行員題型不同,考生應稍微留意。至於行政法與關稅法規同樣亦是法律相關科目,法科特別著重背誦與理解,秉持此原則,就可以再跨考考科與執行員相類似之關務特考,也讓自己多一次考試及上榜機會。
司法四等(執行員)&關務特考三等(關稅法務)
考試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關務特考三等(關稅法務)
(依簡章公告為準)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英文
 2.民法
 3.行政法
 4.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5.關稅法規

   ★投考組合四
 
 ◎非考不可理由:

  獨立學院畢業者,可再報考調查局特考,只須再多加商事法,其他普通及專業科目與司法三等執行員皆相同,準備一項考試,兩次上榜機會。
司法四等(執行員)&調查局特考(法律實務組)
考試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調查局特考(法律實務組)
(預計每年9月)
(年齡18~30歲可報考)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1.行政法
2.刑事訴訟法
3.刑法
4.商事法

   ★投考組合五
  ◎非考不可理由:

  若您是大學畢業,準備執行員的同時,可以再準備法研所考試,因考試科目與法研所大致相同,且這二類考試科別,考題相似度又幾乎雷同,同時準備,升學就業同時搞定!
司法四等(執行員)&法研所
考試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法研所(預計每年3~5月)

1.英文(視各校系所而訂)

1.行政法
2.民法
3.刑事訴訟法
4.民事訴訟法
5.刑法
6.商事法
7.法理學

  ★投考組合六
   ◎非考不可理由:

  若您是法律、司法、法學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對於律師考科應該非常熟悉才是,在準備執行員時,一起準備專技律師高考,可以再多個考取機會!
司法四等(執行員)&專技高考(律師)
考試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專技高考(律師)
(預計每年8月)
(限相關科系始得報考)

◎1.國文(作文、測驗)
 2.中華民國憲法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3.刑事訴訟法
4.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
5.刑法
6.商事法與國際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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