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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務員》介紹
因應民國94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法院組織法,司法五等特考首次於民國95年7月招考,相當於一般熟知的初等考試。司法五等分為法院錄事及庭務員兩類科,其職務列等由僱用修正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且歸列司法行政職系,並已依程序辦理職務歸系事宜,主要是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年滿18歲,無須任何應考限制,即可報考,只要您敢拼就有機會。
基本上,庭務員所負責的業務和錄事一樣,多屬於非常例行性而且極為單純的工作,想要從事司法工作,但又偏好行政事務的人,庭務員也會是一個非常合適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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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務員》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庭務員─法官及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橋樑
庭務員主要工作內容為處理法庭事務.主要負責法庭內傳遞證件,是法官及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橋樑。另外,庭務員並負責引導訴訟人、證人、律師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等之入退庭事宜。分發單位主要為地方法院、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單位。
從上述的工作性質來看,庭務員的工作其實非常制式化,不會花費太多心力。因此可將庭務員視為一個挑戰司法三等或四等的絕佳跳板,先穩定經濟生活,再繼續向上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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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務員》考試科目
類科 |
普通科目(含準備要領) |
專業科目(含準備要領) |
五等庭務員 |
※1.國文測驗(包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99年度起 |
※1.法院組織法大意 ※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註:「※」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庭務員》歷屆試題
庭務員歷屆試題
庭務員》各年度報考錄取名額
當考選部各類科需用人數公告時,大多只是為暫定缺額。
由於公務人員考試與任用密切配合,為符合此一目標,現行公務人員考試完全依分發機關提報之任用計畫辦理,足額錄取後,又往往因在學、在役人員之申請延訓等原因,而使考用之間難以配合。另為使用人機關於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 由用人機關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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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等別 |
試別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分數 |
| 100 |
五等 |
不分試 |
- |
- |
8 |
- |
- |
| 99 |
五等 |
不分試 |
1,357 |
1,003 |
4 |
8 |
93.50 |
| 98 |
五等 |
不分試 |
2,975 |
2,163 |
27 |
31 |
86.75 |
善用時間分配,積極搶分
由司法特考最高分與最低分得知,並非每一科都要很好才考得上,優秀考取學員就提出了「3:2:1」的時間規劃,就是找到你要搶分的科目花較多的時間去研讀;次之就是至少要拿到基本分的科目;再來就是拿零碎的時間來做做選擇題、背法條、看報紙等等。至於什麼是搶分的科目,每個人皆不同。所以設定什麼科目依考生個人的屬性,但設定了順序便非做不可。
各科目錄取高低分比較 |
96第2次司法五等(庭務員) |
科目 |
◎國文 |
※公民與英文 |
※法院組織法大意 |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申 |
測 |
最高分 |
57 |
20 |
98 |
98 |
63 |
最低分 |
38 |
16 |
80 |
92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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